在我这有限的将近20年殡仪馆工作经历中,这是挺让人刻骨铭心的一段,倒不是因为它诡异,各位且听我细细道来。【历史小说精选:醉骨文学网】`l^u_o¢q`i\u.f_e?n¢g~.¢c^o¢

    在塘沽这边,离得比较远的村,人家都有自己的火化车运尸车。这种车是用双排改的,上面搁个棺材,在人倒头、停灵三天之后,人家村里自己开车送来殡仪馆火化。再近点的村就用我们这种火化车了。

    一天中午,警察给我们打电话,某某村,你们来一下。我们一看,不管是凶杀还是什么案件,这肯定是有现场了。但是人家警察这点好,每次打电话都跟我们交代的特别清楚。这次这个是溺毙的,但是没到巨人观、河漂的状态。也就是淹死的,但还没泡发,没发胀发臭。像这种我们处理的方法就很简单,用尸袋就行了。假如要是泡成膨胀的那种巨人观,一碰就往下掉肉的那种,那我们就得准备防水的大型尸袋了。

    我们去的时候人家警察己经基本干完了,我到那儿一看,其实是个很正常的现场,村里的一条小河,这个人是失足落水的。但是他落水的时候边上有人看见,所以很快就把他打捞上来了。他是村里一个精神受点刺激的人,听人说他经常拿个棍子躲墙后面,或者拿块砖头躲院后边、树后边,就是看着总像伺机要打人的状态。?咸~鱼!看*书-罔. `最`鑫′蟑/劫·哽+歆~筷-可是他是个善良的疯子,他不是武疯子,从来没有真的打人、追人的记录,他是精神受刺激了。(穿越言情精选:乐舟阁)他为什么是这种行为表现,一会儿我后边给您讲。

    这次是上午,他在村里的河边捧水喝。当然河水是不干净的,河对岸有个年轻人,十七八岁,看见了就喊他,不让他喝河里的水。在喊他的时候,他一抬头一失足,就滑落到小河里了,要说河水并不算太深。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可能就淹不死了,只要一站起来,或者好歹刨两下,就能自救。但这对于一个精神状况有问题的人,就是天大的难题了。喊他这个人也一首在呼救,在喊村民,等人们来了给他捞上来的时候,这人就己经断气了。我们来了就把这具尸体清走了。

    回去之后,法医验尸,就是正常溺毙,不久就下单子可以火化了,通知疯子家里可以来办手续。出事的现场和去我们单位办火化手续的是他媳妇。咱别说人家年轻漂亮,最起码风韵犹存。这个精神病人50岁左右,媳妇可能比他小点,才30出头,全程手续都是她给办的。我们也没看见这个精神病有哥们兄弟来,可能就是没有呗。?鸿?特′小/说-王¢ +追/罪+辛¨章?节_因为尸体没有外伤,我们就给做做清洁、穿衣、整容,也就是好歹给化化妆,这一切手续都办完了。出殡的七天之后,警察又来电话了,还是这个村,我们就去了。

    去了之后,事发地点是一间民房。到那儿去就看到好多人围在房子的院子里,在那儿议论纷纷。我本来就好打听,就问警察这是怎么回事。

    “好么,还记得上礼拜你清的那个掉水里的疯子么,这是他们家。”

    一进屋,现场是农村那种大坑,一个男人赤身裸体,死在炕角。人家警察不管是出于职业道德,还是良俗公序,就弄了一块小毯子,盖在了他下体的敏感部位。在尸体的左胸部,心脏的位置,有三西个创口,创口上还插着一把断了把的剪子。我记得特别清楚,是那种红塑料把的剪子,有一半给断了,这就证明是用力过猛。这类死亡的尸体,一般脸上呈现的表情都是极度痛苦。但这个男人脸上的表情不是痛苦,最后走的那一刹那,他是特别惊诧的表情,双目圆睁,嘴巴也微张着的那种表情,就挺奇怪的。

    我就问这怎么回事?警察说:

    “上个礼拜清走的那个疯子他媳妇,和现场死的这个,他们俩可能早就有事。因为不可能疯子刚过去,这俩人就凑在一块儿了。具体他是隔壁老王还是谁,咱就不多说了,我看见的就是这样。我们来现场的时候,看到他妻子也是赤身裸体,一身血污,很明显呈现出一种不正常的状态。”

    在我进门的时候,我看见大门右侧放着烧纸。也就是疯子的头七还没过,烧纸一般都是12点烧,这两人在还没到烧纸时间的时候,可能就在这儿行苟且之事。咱在这儿不提怪力乱神的事儿,反正就在这过程中。这女人不知道在哪儿弄了把剪子,就把这男人给扎死了。这女人就被警察带走了,后事咱当时还没来得及打听。后来到我们那儿去验尸、缝合、下火化通知后家属过来办手续,一切也办完了。当然,我从大了那儿也打听到了,他俩确实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。

    那个疯子可能就是因为知道了这个事儿,长期压抑情绪,又没有亲戚朋友,无法向别人倾诉。老话讲的好,“王八好当气难受”可能一抑郁,急火攻心,就得了失心疯了。他天天那种躲在墙后边、藏在树后边的状态,结合这个事儿咱就明白了,他是心里恨得慌,总想向这对奸夫淫妇下手报复,可是他本性善良,又做不出这种事来,才造成了这一系列举动。

    本来这事儿不就告一段落了吗?更诡异的来了。二十多天以后,警察给我们打电话:“兄弟,再来一趟,还是同一地点,捞疯子的那个河。”我心想怎么这么巧,这时我还没想到死的是一家人。我开车到现场,警察告诉我:

    “知道这回淹死的是谁吗?”

    “是谁?”

    “他媳妇。”

    在这女人杀人后,经过司法鉴定,她确实是精神病。咱不知道当时是怎么回事,反正把她送到了精神病院,但是他们家不给她承担医疗费用,待了没几天,就把人接回来了。接回来之后,她的状况表现出来就是每天赤身裸体,大道边小道沿随地大小便,光着屁股追过来过往的人,精神状态绝对不正常。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,失足落水了,而且就是她老公。也就是我们这次清的第一个疯子落水的那个河沟。事情就是这么巧合,一个月请了三方,全都是事情的主人公。

    这事儿怎么解释?我就说,天理循环,报应不爽。人办事。还是得把心搁正了。有的事儿不是躲避了法律的制裁,道德的谴责就可以过关了。冥冥之中每个人都有一本账,在记录着你的一举一动,善恶到头终有报,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漫漫人生路,咱别说对得起天,对得起地,对得起神灵…首先得对得起自己。什么事儿可为,什么事儿不可为,咱心里得有个最基本的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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