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一件被尘封了二十多年的真实案件,是我师父亲口给我讲的。【精选推理小说:高雅文学网】!二/叭.墈?书·旺/ *罪_歆+璋`节.更¨歆¨筷_
当时清尸不是司机一个人去,车上还跟着两名服务班的工作人员,负责拿担架抬尸体。
这个现场是个平房的出租屋,一个大间里面套着一个小间。一进屋之后,外边这个大间非常凌乱,就跟现在部分年轻人租房到期之后抬屁股就走一样。满地的凌乱物品。屋里面还套着一间,但是这间屋没有窗户,屋里的灯打开着。
我师傅他们提着担架一进屋,屋里的血腥味扑面而来。墙上地上,都有着大量的干枯血迹,地上还有大片的头皮、毛发。就看到一群警察在围着一件物品拍照、鉴定。人都有好奇之心,我师父他们凑到跟前一看,看到地上铺着的这件物品就像一头阿富汗犬,不知道大伙了解过这种狗么,留着披肩的大长毛,一首拖到地上。
我师傅看了半天,也没看出来这到底是个什么物件,就问边上相熟的警察:
“这狗死了你也给我们打电话?我们也得清?”
警察脸色都变了:“那是狗吗?你看看仔细!”可是我师父怎么看也没看出来到底是什么。_x¢i\a·o_s/h_u/o?g*u.a′i`.!n~e`t\
警察接着说:“这个你清走。(精选经典文学:千兰阁)不光是这些,在桶里还有点胳膊、腿这种残肢断臂。”
这屋里放着一个大号的腌咸菜的缸,缸里是一些不明液体,我师傅说缸里的味道特别特殊。我没闻过,因为我没清过这样的。我师傅跟我说,被硫酸腐蚀的人人体组织,味道很呛鼻子,很非常有特点的一种味儿。
问题又回来了,“阿富汗犬”究竟是什么?是若干张人的头皮,缝制在一起的一个坎肩。这几张人的头皮全都来自于女性,都是中长发,缝成了一个坎肩。大伙脑补一下,像不像阿富汗犬?
这个事儿是三个人联合作案。他们之前都关押在湖南某地的第一监狱,三个人两个死缓,一个无期,在一个监室内。三个人的表现都非常积极,那个年代减刑的力度也大,他们全都被减刑了。三个人一首在密谋,出去得干件大事儿。后来三个人出来之后没有工作,干过各种零活,因为九几年比现在还要排斥刑满释放人员,其中一个人就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/x?i`n_k′a!n-s′h!u?w,u..*c^o,
抢劫。抢从事特殊行业的小姐姐,那年代没有现在的转账什么的,都是现金、金银首饰,手机也是刚兴起。他就专门在半夜,找一些小胡同、马路边,抢这些小姐姐,但是不伤人性命。随着改革开放,各种新兴事物涌入,他们三个人联系到了一块儿,成立了名义上的“私人侦探”,那年代人民对私人侦探这个行业也是一知半解,根本就不懂他们到底有没有执法权,所以他们也是狐假虎威,本质上就是个恶性犯罪团伙。
他们有时候在夜场或者类似的地方蹲守,看见小姐姐出来,三人过去“我们是私家侦探,跟我们走一趟,有点事儿找你调查。”
那个年代,普法没有这么全面,好多人不知道私家侦探没有执法权。再说小姐姐从事的本就是灰色行业,多少有点心虚。他们把人带到出租屋,先把钱财洗劫一空,再逼着受害人说出存折在哪儿,密码多少…那年头也没有摄像头,取来钱之后,杀人灭口。最后把受害人搁在他们这个咸菜缸里用硫酸溶了。他们也是分步骤的,身子好溶,他们先溶身子,再溶胳膊腿。
这三个犯人里,其中有一个人非常变态,也是主谋,第一被告。他在这些女人死之前,把头皮都取了下来,然后经过清洗处理,缝制成了一件坎肩,上面都是女人的头发。他还做了精心的修剪,让头发呈现同样的长度。他自己说,这就像清朝八旗兵将领头上戴的英子,顶着点黑色的毛发。
他们是怎么暴露的呢,有个男人到公安局报案,说自己的妻子失踪好几天了,然后就进行查找。那阵有手机的人很少,技术手段虽说不像现在这么高超,但是能查出来女人最后和谁通的话,然后顺藤摸瓜,就找到了其中一个罪犯,这个人又把另外地两个同伙交代出来的。
这女人是干嘛去的呢?她以为他们是真的私家侦探了。他不知道在哪儿捡到的他们的名片,主动打电话过去,要调查她老公。她老公是养大型车队的,家里有十辆八辆车。家里肯定是有钱,外面肯定也有纠缠不清的桃花。
据这三个犯人交代,平时他们都是出去找猎物,只有这人是自己找来的,怀疑老公出轨。他们仨一看,既然都送上门来了,那就收下吧。没想到就因为这个人,把他们犯的系列大案牵扯了出来。这个女人就是因为自己的嫉妒心,要了自己的命。这件坎肩上就有她的一块头皮。
有的时候咱认为很小的一件事儿,但是蝴蝶效应,你不知道它后面能造成多严重的后果。一个女人,为了调查第三者插足,因为这段冤债孽缘,枉送了自己的性命。她的身体己经被硫酸融化了,但是因为缸里还有上一具尸体残留的胳膊腿,所以他们也说不出来哪些胳膊腿是这个女人的。
案发现场屋里是两口缸,一口大缸,一口小缸,小缸里面放着些许的胳膊和腿,因为胳膊腿不如身子好化,最难化的是脑袋。
这种把头皮取下来的手段是令人发指的,当时就下了严令,禁止往外说。那个年代不像现在有互联网,人们也不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,不让说说的事儿就真的不敢说。再说警方工作都有保密守则,这三个犯人又都是湖南的,只有我们知道这个案子,所以这个故事尘封了二十多年。
这次我跟大伙儿讲出来,我认为现在的社会制度,说出来也无所谓了。咱也没指名点姓,就是曾经发生的一个案例。但是我百分之百有把握的告诉大家,这是一段被尘封的发生在塘沽的真实案件。我还问我师傅,最后这个坎肩是被他们收走当物证了,还是焚化了?最后是和那几个没溶掉的残肢一起烧了。
当时清尸不是司机一个人去,车上还跟着两名服务班的工作人员,负责拿担架抬尸体。
这个现场是个平房的出租屋,一个大间里面套着一个小间。一进屋之后,外边这个大间非常凌乱,就跟现在部分年轻人租房到期之后抬屁股就走一样。满地的凌乱物品。屋里面还套着一间,但是这间屋没有窗户,屋里的灯打开着。
我师傅他们提着担架一进屋,屋里的血腥味扑面而来。墙上地上,都有着大量的干枯血迹,地上还有大片的头皮、毛发。就看到一群警察在围着一件物品拍照、鉴定。人都有好奇之心,我师父他们凑到跟前一看,看到地上铺着的这件物品就像一头阿富汗犬,不知道大伙了解过这种狗么,留着披肩的大长毛,一首拖到地上。
我师傅看了半天,也没看出来这到底是个什么物件,就问边上相熟的警察:
“这狗死了你也给我们打电话?我们也得清?”
警察脸色都变了:“那是狗吗?你看看仔细!”可是我师父怎么看也没看出来到底是什么。_x¢i\a·o_s/h_u/o?g*u.a′i`.!n~e`t\
警察接着说:“这个你清走。(精选经典文学:千兰阁)不光是这些,在桶里还有点胳膊、腿这种残肢断臂。”
这屋里放着一个大号的腌咸菜的缸,缸里是一些不明液体,我师傅说缸里的味道特别特殊。我没闻过,因为我没清过这样的。我师傅跟我说,被硫酸腐蚀的人人体组织,味道很呛鼻子,很非常有特点的一种味儿。
问题又回来了,“阿富汗犬”究竟是什么?是若干张人的头皮,缝制在一起的一个坎肩。这几张人的头皮全都来自于女性,都是中长发,缝成了一个坎肩。大伙脑补一下,像不像阿富汗犬?
这个事儿是三个人联合作案。他们之前都关押在湖南某地的第一监狱,三个人两个死缓,一个无期,在一个监室内。三个人的表现都非常积极,那个年代减刑的力度也大,他们全都被减刑了。三个人一首在密谋,出去得干件大事儿。后来三个人出来之后没有工作,干过各种零活,因为九几年比现在还要排斥刑满释放人员,其中一个人就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/x?i`n_k′a!n-s′h!u?w,u..*c^o,
抢劫。抢从事特殊行业的小姐姐,那年代没有现在的转账什么的,都是现金、金银首饰,手机也是刚兴起。他就专门在半夜,找一些小胡同、马路边,抢这些小姐姐,但是不伤人性命。随着改革开放,各种新兴事物涌入,他们三个人联系到了一块儿,成立了名义上的“私人侦探”,那年代人民对私人侦探这个行业也是一知半解,根本就不懂他们到底有没有执法权,所以他们也是狐假虎威,本质上就是个恶性犯罪团伙。
他们有时候在夜场或者类似的地方蹲守,看见小姐姐出来,三人过去“我们是私家侦探,跟我们走一趟,有点事儿找你调查。”
那个年代,普法没有这么全面,好多人不知道私家侦探没有执法权。再说小姐姐从事的本就是灰色行业,多少有点心虚。他们把人带到出租屋,先把钱财洗劫一空,再逼着受害人说出存折在哪儿,密码多少…那年头也没有摄像头,取来钱之后,杀人灭口。最后把受害人搁在他们这个咸菜缸里用硫酸溶了。他们也是分步骤的,身子好溶,他们先溶身子,再溶胳膊腿。
这三个犯人里,其中有一个人非常变态,也是主谋,第一被告。他在这些女人死之前,把头皮都取了下来,然后经过清洗处理,缝制成了一件坎肩,上面都是女人的头发。他还做了精心的修剪,让头发呈现同样的长度。他自己说,这就像清朝八旗兵将领头上戴的英子,顶着点黑色的毛发。
他们是怎么暴露的呢,有个男人到公安局报案,说自己的妻子失踪好几天了,然后就进行查找。那阵有手机的人很少,技术手段虽说不像现在这么高超,但是能查出来女人最后和谁通的话,然后顺藤摸瓜,就找到了其中一个罪犯,这个人又把另外地两个同伙交代出来的。
这女人是干嘛去的呢?她以为他们是真的私家侦探了。他不知道在哪儿捡到的他们的名片,主动打电话过去,要调查她老公。她老公是养大型车队的,家里有十辆八辆车。家里肯定是有钱,外面肯定也有纠缠不清的桃花。
据这三个犯人交代,平时他们都是出去找猎物,只有这人是自己找来的,怀疑老公出轨。他们仨一看,既然都送上门来了,那就收下吧。没想到就因为这个人,把他们犯的系列大案牵扯了出来。这个女人就是因为自己的嫉妒心,要了自己的命。这件坎肩上就有她的一块头皮。
有的时候咱认为很小的一件事儿,但是蝴蝶效应,你不知道它后面能造成多严重的后果。一个女人,为了调查第三者插足,因为这段冤债孽缘,枉送了自己的性命。她的身体己经被硫酸融化了,但是因为缸里还有上一具尸体残留的胳膊腿,所以他们也说不出来哪些胳膊腿是这个女人的。
案发现场屋里是两口缸,一口大缸,一口小缸,小缸里面放着些许的胳膊和腿,因为胳膊腿不如身子好化,最难化的是脑袋。
这种把头皮取下来的手段是令人发指的,当时就下了严令,禁止往外说。那个年代不像现在有互联网,人们也不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,不让说说的事儿就真的不敢说。再说警方工作都有保密守则,这三个犯人又都是湖南的,只有我们知道这个案子,所以这个故事尘封了二十多年。
这次我跟大伙儿讲出来,我认为现在的社会制度,说出来也无所谓了。咱也没指名点姓,就是曾经发生的一个案例。但是我百分之百有把握的告诉大家,这是一段被尘封的发生在塘沽的真实案件。我还问我师傅,最后这个坎肩是被他们收走当物证了,还是焚化了?最后是和那几个没溶掉的残肢一起烧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