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国自愿放弃了它的所有权。

    被齐亮磊等人「捡到」,便属于他们所有。

    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更改。

    「谁说我们这是遗弃物的?」

    秦牧眨了眨眼睛,指着李卫国说道:「我们院的老人今天刚买了一些鱼,打算来河边换水,结果不小心鱼都溜出去了,明显属于遗失物。」

    李卫国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很快明白过来,连忙说道:「对,没错,我今天根本就不是来放生的,就是来换个水,但年纪太大了,没什么力气,鱼都跑河里去了.....」

    虽然不知道秦牧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。

    但他还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来。

    民警:「......」

    「按照《物权法》对遗失物的规定,任何遗忘物、遗失物、漂流物不是无主物,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。」

    秦牧笑了笑,接着强调道。

    事实上。

    这次想要让齐亮磊七人还鱼,难度还是比较大的。

    放生的鱼,属于自愿放弃所有权。

    李卫国已经没有所有权了。

    因此。

    只能将其称之为遗失物。

    只要拒绝承认他的行为在放生,那这些鱼便属于「意外逃走」的。

    所有权还在李卫国手中。

    这些人不还的话……

    就妥妥构成了侵占罪,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!

    而放生与否。

    都取决于李卫国的「一念之间」。

    紧接着。

    秦牧看着民警,一副十分无奈的表情:「警察同志,你们也看到了,我都这么强调了,他们还不肯还鱼……」

    民警深吸了一口气,盯着齐亮磊七人。

    沉声道:「你们要不还是把鱼给还了吧,不然……还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。」

    一旦明确拒不归还。

    他们就必须要抓人了。

    若是再和稀泥的话,他们自己可能......

    都有点危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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