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案水落石出,朱允熥心中却没有半分轻松,反而愈发沉重。(二战题材精选:清萃阁)/零/点~看`书? ¨勉*肺_粤`毒¢

    在他这个来自后世的灵魂看来,大明看似森严的律法体系之下,实则暗藏着无数荒谬且血腥的潜规则。

    就以审讯为例,“刑讯”二字,便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悖论。

    大明律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界定,使其始终游走于允许与不允许的灰色地带。

    它就像一柄悬在所有办案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

    若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,最终案件被坐实,那么用刑便成了无人追究的“办案的必要手段”。

    可一旦案情反转,当初用刑之人,便会因“枉法”而获滔天大罪。

    这种机制,无异于鼓励办案者一旦动刑,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将案件办成“铁案”。

    而比这更致命的,是那一道道“限期破案”的催命符。

    一旦发生人命重案,上面往往会勒令衙役捕快在三五日,或七八日内必须侦破。

    逾期不破,办案的捕快便要挨板子,刑罚日日加重,直至破案为止。

    那么,倘若真的破不了呢?

    答案是:没有破不了的案。

    至少,在卷宗上是如此。

    于是,一个光怪陆离的现象便产生了.

    无论多么扑朔迷离的悬案,只要上面有令,便总能“限期侦破”。

    最终呈现出一个完美的“百分百破案率”。

    除非是上面不问的案件,否则,所有案子,必破无疑。

    这完美的背后,所倚仗的,是一套私下里称为“摸鱼”的“破案”手段。

    简而言之,便是为那些无法侦破的案子,胡乱抓一个替死鬼。

    为了避免节外生枝,这些“替死鬼”通常是在地方上素有劣迹、人人喊打的“老混子”。

    将这些人的名字写在纸条上,揉成一团,随手一摸,摸出谁,谁便是那桩无头公案的“真凶”。

    这写着名字的纸条,便是一本简陋的“生死簿”。

    那随意一摸,便是一场荒诞的审判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既可向上面的官员交差,又因那“凶手”本就声名狼藉,百姓听闻其伏法,非但不会怀疑,反而会拍手称快,甚至夸赞官府“神速破案,为民除害”。

    那“凶手”本人,因其素来便有恶迹,更无人会为其喊半句冤枉。

    至于如何让“真凶”认罪,那便更简单了。

    一套衙门里代代相传的“大记忆恢复术”打下去,别说是承认杀人,便是让他招认自己昨夜偷了天上的月亮,强奸了森林里的老虎,他也得画押认罪。¨三*8·墈?书_枉~ +埂+辛·嶵!哙?

    正是依靠这种种手段,才确保了重案的“必破”。

    否则,以大明眼下的勘验技术和破案手段,不知有多少案件,将注定成为无头公案。

    高居庙堂的官员们,当真对此一无所知吗?

    自然不是。

    只不过,在这台庞大的国家机器眼中,个案的“公正”,从来就不是其运转的核心目的。【玄幻修真推荐:蓝月小说网

    “秩序”,才是。

    “公平正义”只是高高挂起的旗帜。

    “维护社会稳定有序”,才是统治阶层最根本、最核心的诉求。

    只要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安定,社会秩序井然,那么个别人的生死冤屈,便显得不那么重要了。

    朝廷与官府的视角,永远立于“大局”之上。

    从这个角度俯瞰,这甚至是一笔“划算”的买卖。

    牺牲一个本就为社会所唾弃的“老混子”,既能向上级官员交差,又能震慑宵小,还能安抚民众情绪。

    相比于一桩悬案始终未破所带来的持续恐慌与秩序损耗,其“整体社会收益”,无疑是更高的。

    这,便是帝国运转的冰冷逻辑。

    在宏大的秩序面前,个体的冤屈,轻如鸿毛。

    “牺牲一人,活百官……”

    朱允熥在心中反复咀嚼着沈墨这句话,只觉得无比荒谬与冰冷。

    帝国,难道不正是由这一个个鲜活的“一人”所组成的吗?

    百姓的生命,难道就真的不如官员的前程重要吗?

    平日里,捕快们习惯冤枉几个“老混子”平息事态,交出一份让上级官吏与百姓都“满意”的答卷,实则后患无穷。

    它不仅让真凶逍遥法外,在暗中嘲笑着帝国的无能,更是在腐蚀着帝国的根基。

    短期来看,危害似乎不大。

    可久而久之,官府的底线便被一再试探,律法的尊严荡然无存,只会助长罪恶的嚣张气焰。

    更可怕的是,当体系内的官员,从上到下都对冤案视而不见时,一种“作恶的惯性”便会形成。

    今天,他们能为了所谓的“大局”牺牲一个“老混子”。

    明天,他们就能为了同样的大局,牺牲任何一个挡了路的无辜百姓。

    当“大局”成为可以随意牺牲个体的借口时,那么为了“大局”,天下便再无不可冤之人!

    沈墨之所以对一条人命如此麻木,正是因为他身为一省臬台,见过了太多被“大局”所牺牲的冤魂,早已见怪不怪,习以为常了。~d.u_o′x^i~a?o?s+h_u`o·.′c^o~

    故而,在他看来,席云琅的命不重要。

    他根本不会因为席云琅无辜冤死而良心不安

    朱允熥心中暗暗想着。

    “律法,应当是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。”

    “既要有雷霆手段惩戒罪恶,更要有春风化雨的规则去引导和约束。”

    “如今这套制度,等于是逼着大明的官员,用百姓的性命和自己的前程,去进行一场豪赌!”

    赢了,官运亨通;输了,便是万劫不复。

    在这样的体系里,人人自危,人人都会优先选择“自保”。

    而“自保”的最佳手段,便是“文过饰非,层层加码”。

    一套良性的制度,应当如同一条稳固的河道。它既能约束河水(权力),不使其泛滥,也能保护河道本身(官吏),不被洪水冲垮。

    它给予的,应当是一条清晰、安全、可依循的路径,而非一步走错,便粉身碎骨的悬崖。

    “重要命案必破”,初衷是好的。

    但必须承认,人力有时而穷。

    强行要求所有案件必须侦破,本身便违背了“事有难易,人有穷尽”的客观之理。

    在这种不切实际的要求下,为了免于责罚,地方官吏除了制造冤案,别无他法。

    正确的做法,应当是建立一个分级响应机制。

    地方无法侦破的案件,便由上级官府衙门调集更多资源介入,而不是一味地逼迫和惩罚。

    对于地方官府衙门,可以有一个破案率高低的考核,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 但同时要求,破案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。

    否则,其引发的后果,比没有破案更糟糕。

    事实上,一个地方可能维持很高的破案率,比如说大于百分之九十,或者更高。

    但不可能所有案件都百分之百侦破。

    能侦破绝大部分,已经足以震慑不法之徒了。

    此外,大明律严苛,于“惩”之一道,可谓极致。

    然则,“防”永远重于“惩”。

    与其在决堤之后费万钧之力去堵塞,远不如在堤坝出现第一道裂缝时便及时修补。

    对官员的惩处亦是同理。

    若小错与大罪一概而论,皆施以重典,那官员一旦犯下小错,便会因为恐惧而拼命掩盖。

    其后果,便是如滚雪球一般,将小错捂成大案,最终无可挽回。

    这就好比将盗窃一两银子也判为死罪,那盗贼为了不被发现,必然会选择杀人灭口,因为“偷”与“杀”的罪责已无分别。

    大明律法重惩犯错的官员,亦是犯了同样的错误。

    想到此处,朱允熥沉声下令:

    “传朕旨意:”

    “其一,着政务处召集大理寺、都察院官员,即刻审议修订律法中有关官员失察、渎职的条款,必须做到权责分明,量刑得当,小过警戒,大罪严惩,杜绝一概而论!”

    “其二,着刑部即刻拟定《捕快查案条例》与《刑事审讯章程》,从抓捕、审讯、取证到判决,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、具体的条令规范,让各级捕快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,杜绝刑讯逼供与主观臆断!”

    “其三、着法部制定《案件审理规定》,让各省法司,各府法科,各县法房,严格按规定审案判案,而不是草率乱判。”

    “朕要让这天下的案子,都办得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!”

    很快,一道道雷霆圣谕通过电报专线自山东发往金陵,再经由政务处晓谕天下。

    继河南官场大整顿之后,山东司法体系又有大批官吏落马。

    这般霹雳手段,令天下官场皆为之震动。

    谁都看得出来,一场由陛下亲自推动,旨在澄清吏治、肃正朝纲的风暴,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。

    在单县盘桓数日,处置完首尾后,朱允熥的天子车驾继续东行,前往孔圣故里,曲阜。

    圣人的这面大旗对眼下大明的统治,无论是对内的道德教育,还是对外的舆论与宣传,都是非常有用的,他还想继续扛起来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就在天子车驾向东,往圣人故里而去的同时,另一支同样风尘仆仆的队伍,正自西而来,历经数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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