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者或有坎坷,作恶者或得逍遥。

    但是,只是经年累月,耳濡目染,接受的皆是‘为善者昌,为恶者亡’的教育,这种认知深入骨髓,那么,即便是不相信“因果报应”,心存恶念之徒,临事之际,亦会心生三分忌惮,七分踌躇。

    简而言之,天长地久的浸染之下,口口声声说自己不相信,说那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人,心中其实还是忐忑不安的。

    这便是教化之功,于无形中约束人心,防患于未然。

    聘礼一事,其理相通。

    就是要通过舆论的反复渲染,让天下人将索要天价聘礼,视作与悖逆人伦、贪赃枉法无异的恶行。

    使其动念之初,便有耻辱之感,畏惧之意。

    “教化如春风,润物无声,改变这一切,却需时日。”

    “要正此歪风,还需一剂猛药。”朱允熥语气一沉,道:“这第二策,便是立新法,行禁令!”

    “或以婚丧嫁娶,乃乡土民俗为由,便认朝廷不宜横加干涉。此言其实大谬!”

    “婚姻乃人伦之始,王化之基,岂是法外之地?”

    “自前唐至我大明,律法之中,又何曾缺过对婚嫁的规制?”

    “传朕旨意,着大理寺、礼部会商,即刻就聘礼一事拟定新章,明确实数,划出上限!”

    “朕以为,明媒正娶,当重贤德,求的是琴瑟和鸣,结的是百年之好,岂能沦为斤斤计较的钱货交易!此风断不可长!”

    “新法当明示天下:凡聘礼超出官定之数,其超出部分,皆为法理不容之恶财,婚书虽定,亦属无效!”

    “夫家随时可依法追偿,女家不得拒还。”

    “若女家贪得无厌,执意不退,那婚书所载聘金,便不再是‘聘礼’,而是买妾的‘身价银’!”

    “所娶之女,便由明媒正娶之‘妻’,降为登堂入室之‘妾’!”

    “教化与律法,一柔一刚,双管齐下,朕不信此等贪鄙之风不能扭转!”

    朱允熥振声道:“如此,方能让天下女子,凭德行觅得佳婿,而非因父母之贪婪,被当成货物卖与豺狼,误了终身,遗恨无穷。”

    这一招,无异于釜底抽薪!

    妻与妾,一字之差,却是云泥之别。

    在这个时代,正妻是宗妇,是家族认可的女主人。

    而妾,不过是半奴半主,其子女亦为庶出,在家产继承与社会地位上,处处低人一等。

    将女儿送与人为妾,不啻于是将整个家族的脸面踩在脚下,任人唾骂,是几代人都抬不起头的奇耻大辱。

    因此,除非是到了非要卖儿卖女、否则便活不下去的绝境,要不然,纵使再贫寒的人家,也断不肯让女儿去做妾。

    正因为如此,那些找不到“货源”的人贩子,才铤而走险,用偷盗人口的办法“偷”走女孩。

    就是因为正常的父母,大多都是不愿意的。

    哪怕心中十分贪财,可实在丢不起那个脸!

    更不要说,就算女子的父母愿意,他们所在的宗族也多半不会同意,而会强行拦下来。

    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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